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高发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24 19:40:26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 |
|
|
7. 劳动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搞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工作。要按以工地认证与单位认证相结合,工地认证为主,单位认证为辅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资格认正办法。对工地认证合格率较高的单位方可对其进行单位认证。同时,对工地、单位达不到认证要求,发生伤亡事故较多的单位,要有相应的制约和处罚措施。 8. 劳动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在每年夏秋季节,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组织大规模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懂技术、懂业务。检查时要多查现场,少听汇报。对经检查,施工安全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另外,要广泛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一是要及早推广注册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督导员(兼职安全员)制度。100名工人以上的工地要设安全主任,10名工人以上的工地要设安全督导员。企业聘用的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必须是在政府指定的大专院校或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指定的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修完必备课程,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注册证件”者。同时,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根据其工作表现,有权责令企业负责人调整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发现其因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而构成犯罪的,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劳动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力合作,尽快促成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在全国人大通过,并讨诸实施,以促进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改善。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